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每周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一小时活动的通知
2014-08-27 16:07:41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8024

东创国文〔2014〕6号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白牙市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递正能量,倡导新风尚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文明县城的重要测评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区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及问卷指标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县城城区开展以文明劝导为主要内容的每周志愿服务1小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劝导范围

县城城区

二、活动时间

2014年8月至活动结束。

三、工作重点

1、在主干道、非主干道、交通路口,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劝导行人爱护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好责任路段保洁工作。

2、在主要街道和小街小巷(含东安大市场、陆家湾市场和各农贸市场)劝导经营户、流动商贩文明经营,不出店经营、不占道经营。

3、在责任街道规劝车主按规定停放车辆、上下乘客。

四、工作要求

1、参加上街劝导的人员,需佩戴志愿服务标识(如没有志愿服务标识,请各单位创建专干到县创建办领取)。

2、由城区街道路段牵头单位统筹安排责任单位(每次每组安排2到3个单位共5人)轮流上街进行文明劝导行动,要求每周有一名县级领导参与,每天有一名责任单位一把手带队,每个干部职工每周有一个小时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劝导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劝导地点为县级领导和牵头单位负责的城区街道路段(参见东办[2014]23号文件附件: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办点示范联系社区及城区街道分配表)。

3、每条城区街道责任路段文明劝导组要做到在文明劝导时间内不空岗、不缺人,认真履行文明劝导职责,要有所作为,用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好自身文明形象。

4、县创建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印发

(共印300份)

责编: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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